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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铁运架设备操作时的注意事项

       1、高铁运架设备每班次起吊重物时(或负荷达重量时),应在吊离地面0.5米后,重新将重物放下,检查制动器性能,确认牢靠后,再进行正常作业。
       2、操作者在作业中,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警报:(1)起升、降落重物;开动大、小车行驶时;(2)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,要连续鸣铃警报;(3)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;(4)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。
       3、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。
       4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控制装置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。
       5、起重机大、小车在正常作业中,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;变换大、小车运动方向时,须将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高铁运架设备完全停止运转后,方能反向开车。
       6、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,在主、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,主、副钩须单独作业,以免两钩相撞。
       7、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;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
       8、不准利用限制位置限制器停车,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
       9、高铁运架设备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。
       10、如发现异常,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。
2021/12/08 13:45:04 1709 次